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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協助公告本案訊息,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90074246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376480000A_1090074246_ATTACH1.pdf)
主旨: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協助公告本案訊
息於貴校網頁,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暨
勞動部109年3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090130247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
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
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
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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