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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09-112年度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金門班」之招生簡章

一、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9年2月7日高師大進字第109100040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招生對象以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薦送之教師優先錄取。請依貴校師資結構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並於109年2月11日前報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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