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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109年將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本校有意願參加第二專長進修教師11/5逕向教學組登記

說明: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本部109年持續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請貴署運用人力資源網等行政資源,評估各縣市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特殊教育),提供旨揭學分班之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本部規劃開班。
1.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薦送排序部分,請依所轄學校師資結構確實掌握,建議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並兼顧下列原則:參酌所屬學校專長授課情形、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如小班小校,所屬中等學校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為優先等。又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等,予以排序。
3.本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09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25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4.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2)進修學員需符合參加資格,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3)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4)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縣市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
5.其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如花東與離島地區當地無師培大學開班,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者,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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