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調查109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在地班需求案,教育部將納入109年開班協調會協調開班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47466號函辦理。
二、 旨案本府彙整各校需求及薦送名單計31人,教育部將納入 109年開班協調會協調開班,若成功開班請貴校薦送之教師務必確實參加課程。
三、 薦送資格說明如下:
(一) 以國中、高中職正式教師優先參加。
(二) 如尚有名額始開放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惟修畢課程僅核發學分證明,無法辦理加科登記,俟爾後成為正式專任教師,始得以上開學分證明辦理加科登記並依辦理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其校內學分抵免及採認相關規定辦理。
四、 另有關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在地班,因各校薦送人數不足,未協調開班,請貴校鼓勵有進修需求之教師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之教師在職進修專班。
二、 旨案本府彙整各校需求及薦送名單計31人,教育部將納入 109年開班協調會協調開班,若成功開班請貴校薦送之教師務必確實參加課程。
三、 薦送資格說明如下:
(一) 以國中、高中職正式教師優先參加。
(二) 如尚有名額始開放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惟修畢課程僅核發學分證明,無法辦理加科登記,俟爾後成為正式專任教師,始得以上開學分證明辦理加科登記並依辦理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其校內學分抵免及採認相關規定辦理。
四、 另有關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在地班,因各校薦送人數不足,未協調開班,請貴校鼓勵有進修需求之教師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之教師在職進修專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