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為鼓勵各單位落實執行佳作以上研究案,請各機關以單位名義踴躍提出是項研究報告案執行計畫,縣府將擇優補助,每案補助單位10萬元研究經費(非給予個人)為原則。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研究發展工作推行要點辦理。
二、 凡歷年經評審為佳作以上之研究報告,皆可於108年5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補助。
三、 檢附歷年各機關(單位)自行研究報告評審結果表暨申請書、計畫書各一份供參(以上研究報告可至本府網站下載)。
四、 另108年度自行研究報告請於108年5月31日前繳交,俾利辦理後續評審事宜。
二、 凡歷年經評審為佳作以上之研究報告,皆可於108年5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補助。
三、 檢附歷年各機關(單位)自行研究報告評審結果表暨申請書、計畫書各一份供參(以上研究報告可至本府網站下載)。
四、 另108年度自行研究報告請於108年5月31日前繳交,俾利辦理後續評審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