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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08年2月18日下班前將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及應附證件送達人事室謝謝

因教育處作業提前請本校教職員於108年2月18日前將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及應附證件送達人事室,若有相關疑義請洽人事室


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 職 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 支付 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說明:
三、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雜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補】助等則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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