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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107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教育類」選拔表揚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2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053455號書函及「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辦理。
二、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以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評選基準簡述如下:
(一)學校政策管理與落實永續校園(配分比率30%)。
(二)永續發展課程教學(配分比率30%)。
(三)永續人文關懷及社區參與(配分比率30%)。
(四)(促進經濟、環境、社會融合的具體作法(配分比率10%)。
三、請依教育類評選原則,有意報名「107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教育類」選拔推動永續發展教育績效卓越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本年6月1日前函送及相關資料(紙本10份,光碟2份)寄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參加初選。
四、另為配合行政院再生能源推動政策,達成國家能源轉型的目標,本年特將學校推廣再生能源之相關作為列為評選基準,以及配合近期積極推廣之食農教育、美感教育、防減災教育等,亦增加學校作為列為評選基準;旨揭獎項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或永續會網站/年度主要業務/國家永續發展獎專區(網址:http://nsd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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