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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一一九擴大防火宣導

依據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府教國字第1060267256號函辦理

107年一一九擴大防火宣導
實施期間:
(一)第一階段:107年1月18日至20日,計3天(一一九消防節期間)。
(二)第二階段:107年2月13日至3月2日,計18天(春節前夕及元宵節期間)。

請同仁協助宣導家庭用電、用火、防火常識、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逃生要領等,並於春節、元宵節期間,約束學童不任意燃放沖天炮、煙火等危險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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