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106年4月13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將配合警政單位實施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請全校師生配合辦理,謝謝!
依據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府教國字第1060029007號函辦理
106年4月13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將配合警政單位實施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請同仁調整教學進度。
演習時間
本縣於106年4月13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採有預告、分區(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
學校配合事項:
一、 配合本縣警察局各分局及民防(防護團),依規定執行防空避難各項整備措施。
二、 空襲警報時,全力辦理貴校緊急避難有關計畫與規定,並執行人員疏散避難。
三、 維護貴校防空避難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重要公文(物)隨同人員疏散,並加強辦公廳舍安全措施等工作。
四、 指導學校教職員工生利用所處地形、地物實施緊急避難,以減少傷亡,行動要領如下:
(1)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煙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2)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3)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4)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106年4月13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將配合警政單位實施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請同仁調整教學進度。
演習時間
本縣於106年4月13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採有預告、分區(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
學校配合事項:
一、 配合本縣警察局各分局及民防(防護團),依規定執行防空避難各項整備措施。
二、 空襲警報時,全力辦理貴校緊急避難有關計畫與規定,並執行人員疏散避難。
三、 維護貴校防空避難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重要公文(物)隨同人員疏散,並加強辦公廳舍安全措施等工作。
四、 指導學校教職員工生利用所處地形、地物實施緊急避難,以減少傷亡,行動要領如下:
(1)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煙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2)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3)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4)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