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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06年食(實)物銀行援助計畫

壹.服務對象:
一、 失業家庭:主要負擔家計者失業且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者。
二、 部分失業家庭:主要負擔家計者1/2失業,且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者。家庭經濟陷入困境,三餐難以為繼者。
三.轄區內國民中、小學:經導師評估後,在校學生因家庭主要照顧者發生急難事由(如失業、死亡、重大傷病、入監…等)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者。
四、轄區內警察局(各分局、派出所):經警察評估後,為家庭主要照顧者發生急難事由(如失業、死亡、重大傷病、入監…等)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者。
五、其他因素確實極需食物銀行援助者。另,基於福利資源不重複,已具領社會福利補助、津貼者暫緩救助,惟前揭人員具領相關補助津貼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社工員評估認定仍有需求者,不在此限。
貳.計畫重點說明內容如下:
(一)實施計畫期程: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失業家庭、部分失業家庭、家庭經濟陷入困
境,三餐難以為繼者及其他因素確實極需實物援助者。
(三)實施方式分為三大類:
1、餐食援助:經由村里辦公處、公所、轄區內警察局(各
分局、派出所)、轄區內學校(國中、國小)、縣府社
會及勞動處(社福中心)評定後,發給面額70元餐食兌
換券,每人每次發給1至5張餐食兌換券,倘未能解決
前述急難事由時,得通報縣府社會及勞動處指派社工
訪視評估,再依實際需要發給,以不超過5張餐食兌換
券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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