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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6年度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請報考者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辦理全國性活動及全縣性活動之積分採計須由校長開具證明文件,請於105年12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報縣府教育處審核。
二、另送件時請檢附活動之獎懲令或獎狀供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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