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本縣國中教師申請縣內介聘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一、欲申請縣內介聘他校服務之教師應填具縣內介聘申請表乙份,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4月26日,其中年資採計至7月31日)請務必於104年4月27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
二、資料審查送件請於4月29日上午12﹕00前送達草屯國中,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師參加縣內外介聘作業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四、縣內介聘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申請表、介聘作業流程表等請詳附檔。
二、資料審查送件請於4月29日上午12﹕00前送達草屯國中,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師參加縣內外介聘作業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四、縣內介聘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申請表、介聘作業流程表等請詳附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