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吳孟芳
電話:049-2222106#1313
電子信箱:ntmfw@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2489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480000A_114024895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248952_ATTACH2.pdf、376480000A_1140248952_ATTACH3.pdf)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05825號函辦理。
二、 參照行政院「一百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規定,訂定旨揭補充規定。
三、 檢送「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1份。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