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4年度模範公務員選拔一案,請依「主管人員」與「非主管人員」二類別踴躍推薦貴屬公務員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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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3109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480000A_1130310915_ATTACH1.doc、376480000A_1130310915_ATTACH2.doc)

主旨: 有關辦理本縣114年度模範公務員選拔一案,請依「主管人員」與「非主管人員」二類別踴躍推薦貴屬公務員,並於114年2月3日(星期一)前填列推薦表與事蹟表1式7份免備文報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各機關構學校公務員激勵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 旨案選拔對象依上開要點第2點所列人員辦理,各類別(主管人員與非主管人員)得推薦人數原則如下:
(一) 本府各單位(教育處、觀光處、工務處、社會及勞動處、地政處、民政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衛生局除外)、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縣營事業機構:得各推薦1人。
(二) 家庭教育中心與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得由教育處併同推薦各1人。
(三) 風景區管理所:得由觀光處併同推薦各1人。
(四) 交通管理所:得由工務處併同推薦各1人。
(五) 青年發展所:得由社會及勞動處併同推薦各1人。
(六) 各地政事務所:得由地政處併同推薦各1人。
(七) 各戶政事務所:得由民政處併同推薦各1人。
(八) 慢性病防治所與各鄉鎮市衛生所:得由衛生局併同推薦各1人。
三、 有關選拔方式,循例採計下列3項之量化成績依序排列候選人名次後擇優錄取(總分定為100分):
(一) 書面資料審查(占60%):
1、 以最近3年(111年至113年)於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服務期間之具創新性、效益性之工作事蹟為限。
2、 目前或過去曾在工作上遭遇(或未來可能面臨)之挑戰、因應方式與具體成效。
3、 含內容之完整性、邏輯通暢度、文字表意清楚程度與資料豐富程度等面向(總字數以5,000字為限,總頁數連同附件以20頁為限;不符規定者予以退件並限期補正,逾期不受理)。
(二) 個人自我簡介(占25%):
1、 由所屬單位主管舉薦說明1分鐘、候選人個人為民服務、工作績效簡述3~5分鐘,並由選拔委員視實際情況提問。
2、 含個人整體儀態、口語表達清晰度與應對進退之合宜性等面向。
(三) 縣長考評部分(占15%):由縣長綜合檢視後予以評分。
四、 檢附推薦表與事蹟表各1份供參。

正本: 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各單位、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群組(南投縣政府除外)、南投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