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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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2666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480000A_1130266621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各級學校落實校園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工作一案,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2986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國教署函以,近來校園職場霸凌事件處理不完善之情況頻傳,顯示現行校園處理職場霸凌事件機制尚有不足之處,包含調查、通報與處理過程中未能完善落實,影響教職員的工作士氣。
三、 審酌職場霸凌相關處理作業及流程係屬各機關學校內部管理措施,因適用情境及對象之不同,將有規範上之差異。爰本府113年3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30075647號函(諒達)請各機關學校應本權責就實際情形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訂定相關作業規範。
四、 為營造友善且安全的校園職場環境,請各校依下列參考資料再行檢視所屬霸凌作業規範之完備性,本府並將不定期辦理抽查工作:
(一) 本府108年5月3日府人考字第1080102902號函(諒達)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
(二) 本府112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20220735號函(諒達)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
(三) 勞動部111年8月所頒「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檔案下載點:https://reurl.cc/vvMAGl)之「建立事件處理程序」規定,內容中須明訂適用對象與範圍、設置申訴受理窗口、救濟方式等重點。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