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523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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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人退字第11301326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376480000A_1130132626_ATTACH1.pdf)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5月2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01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影本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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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13400101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
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
助表」說明一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
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及說明七規定略以,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
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
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二、案係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醫師科學
家組五年級修讀碩士學位學程,其子女教育補助申請疑義
一案,經轉准教育部113年4月12日臺教高(二)字第
1130033918號書函意見略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醫
師科學家組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俟修滿大學部128學分
後,以同等學歷方式修讀碩士班,因此五年級學生同時具
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惟該年級具雙重學籍之學生僅繳
交碩士班學雜費(含基本學分費)。
三、考量子女教育補助係補助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小學至大學學
制之學費及雜費,未及於研究所,爰公教人員子女於修業
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
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
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如前開就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
醫師科學家組第五年),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至其他
在修業年限內就讀之學期,如係修習學士班課程並繳交學
士班學雜費(如前開就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醫師科學
家組第六年、第七年),仍得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