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埔中校友會理字第158號函辦理。
主旨:本會傑出校友選拔辦法暨事蹟表,會請各理監事、顧問暨各屆代表推薦113年度傑出校友,送本會彙評選拔。
說明:
一、依本會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配合校友回娘家活動進行表揚,作業期程如下:
113 / 1 /31各理監事、顧問與各屆校友連署推薦截止。
113 /2/20會務處完成書面資料收整暨初審作業。
113 /3 / 10理監事複評確認並函知當選校友。
三、推薦原則:
1.推薦資格:本會理監事、顧問或十名以上校友連署得予推薦。
2.每人只得被推薦參選一類。
3.曾獲本會表揚者,除特殊優良事蹟外,不得重複推薦。
四、受推薦人員須具下列任一類足為表率之優良事蹟:
1.社會公益服務類、
2.專業領域菁英類、
3.對母校特殊貢獻類
五、優良事蹟請以電腦輸入後電傳本會彙辦。
六、聯絡人:陳慧如,電話(04) 8326161分機2925或0988-912328 ,
E-mail : yrh6494@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