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告113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詳附表。
二、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3)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4年1月5日,若為114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3年度計。
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邀集各族頭目代表召開調查研商會議,彙集各族意見後辦理公告。爰此,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特定1日者,原則於該日放假;如公告各部落舉辦期間者,則於該期間內擇1日放假。
問題15:若歲時祭儀適逢國定假日或其補假日,得否補假? 歲時祭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補假日,得於前1個上班日或後1個上班日,擇1日補假。
法規名稱: 南投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052842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南投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docx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並配合原住民族參加
歲時 祭儀活動,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南投縣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具有原
住民族身分之教師及學生(以下簡稱原住民教師及學生)。
三、原住民教師及學生應於其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日前,持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等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學校辦理請假事宜。
四、學校應於訂定學校課程總體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前,完成原住民教師
及學生族別之調查,並詳列各族之歲時祭儀日以供課程安排之參考。本
計畫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通過。
五、原住民學生請假,須經其家長同意始得辦理。原住民學生返校後,教師
應給予適當之補救教學。
六、學校得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期間,安排校外教學或參訪部落之活動,並
鼓勵非該原住民族之教師及學生體驗多元文化。
七、原住民教師(含代理及代課教師)於歲時祭儀日請假,其所遺之課務,
學校 應辦理代課事宜,並核支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