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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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2251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225171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225171_ATTACH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主管機關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8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303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參考流程係供各校遇類此情形參照辦理。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