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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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2354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235419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235419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235419_ATTACH3.odt、376480000A_1110235419_ATTACH4.pdf)

主旨: 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