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處為辦理核發本縣學校退休教職人員所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慰金)或月撫卹金之請款作業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為辦理核發本縣學校退休教職人員所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慰金)或月撫卹金之請款作業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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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102137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府教國字第1070019635號、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376480000A_111021375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213752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213752_ATTACH3.pdf)

主旨: 為辦理核發本縣學校退休教職人員所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慰金)或月撫卹金之請款作業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府107年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070019635號函諒達。
二、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條文規定,退撫給與應定期於每月一日發放,先予敘明。
三、 為維護退休教職人員權益,各校審核領受人領受資格無誤後,請務必於發放日前25天之工作日(如辦理11月份之請款作業,應於111年9月26日前完成)檢送領據、撥入銀行清冊、退休撫卹經費表、給與發放清冊(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浮水印)正本各乙份,並依上述順序排放及核章,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國教科簡孟琳小姐彙辦。
四、 退休教職人員所領首期退休金,請於收到本府核定函後併同服務獎章獎勵金儘快請款,以利準時撥付。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