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所屬學校112年教師屆齡及自願辦理退休人員名教師鄭志宏112年8月1日月退休案件_1110173937_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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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吳政群
電話:049-2222106#2241
傳真:049-2234476
電子信箱:person53@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11017393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173937_ATTACH1.xls)

主旨: 檢送本縣所屬學校112年教師屆齡及自願辦理退休人員名冊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貴校所報112年度上、下半年申請退休調查表辦理。
二、 旨揭退休人員名冊內之冊列人員,本府為維護其意願及權益 ,已優先納入本縣112年度總預算概算內,為有效控管年度 總預算歲出之目標,以及申請退休人員既經審慎決定提報退 休,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宜避免再申請變更、撤銷 等情事,以維護本縣財政紀律。
三、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 「教職員申請退休所附退休事實表、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 明文件,應先由服務學校人事主管切實審查;遇有所附證件 不足或有錯誤者,應通知補正後,再彙送主管機關審定」。
四、 重申教育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案件配合「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 理系統」網路報送雙軌作業,請各學校將退休事實表等文件 掃描上傳至退撫管理系統後報送至本府。
五、 為免退休案件核定時效延宕影響退休人員權益,貴校申請退 休人員請於退休生效日三個月前完成線上報送並檢齊退休相 關證件送府核辦。

正本: 縣長辦公室、副縣長辦公室、秘書長辦公室、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含附件) 、南投縣政府財政處 (含附件) 、南投縣政府主計處 (含附件)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