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暨高中附屬國中部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超額教師經介聘至其他學校後,原服務學校於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因教師退休、增減班等致新增教師員額時,超額教師應返回原校,雙方校長及教評會不得拒絕之。應返回原校教師超出缺額時,則以各校超額排序(後出先回)定之。
二、本縣南投國中於增減班作業後,普通班增加1班,新增教師員額3名,故原英語科、體育科及理化科各1名超額教師應返回原校。
三、原訂111年7月8日召開國中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第3次會議,前次公告【序號88147】待班級數確定後再行公告本縣國中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第3次會議事宜,惟該次會議係討論後續增減班超額教師事宜,因後續無另外之超額教師須處理,為精簡會議召開次數,將不辦理。
四、檢附更新後111年國中超額教師達成介聘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