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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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1100177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480000A_1110017759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17759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079號書函辦理。
二、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轉知所屬人員,應告知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
三、 各機關學校請至本系統辦理子女教育補助維護作業,並於確認110學年度第2學期資料完整性後,按「報送完成」鍵,以完成報送程序。
四、 檢附前揭原函及報送時程表各1份,並請於本(111)年3月31日前完成相關報送及核銷。
正本: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南投縣各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含附件)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