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員於本(110)年9月17日前填妥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於空白處加蓋職名章後逕寄本處辦理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陳家凌
電話:049-2222106#2211
電子信箱:t219612211@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人事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發文字號: 縣人企字第11000048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00004817_ATTACH1.doc 1100004817_ATTACH2.doc)
主旨: 請貴人事機構依規辦理平時考核,於本(110)年9月17日前填妥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於空白處加蓋職名章後逕寄本處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四點規定略以,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四月、八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平時成績考核為年終辦理考績之重要依據,請各主管務必依考列甲等比例原則覈實考核,考核結果如進度落後或有待調整情事時,提醒受考人瞭解並提出具體建議(如培訓或工作方式調整);另受考人之考核紀錄等級有D或E級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與建議,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之重要依據。
二、 檢附主管人員平時考核表及佐理人員平時考核表各1份,請依下列規定作業:
(一) 人事佐理人員:請詳實填寫基本資料後交由貴人事機構主管。
(二) 人事主管人員:請就基本資料詳實查填,其中考核紀錄等級「請勿填寫」。如有屬員者,請依前項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三、 為鼓勵積極學習英語或其他職務上所需語言,對於受考人通過英語檢測或其他語言能力認證者,請將相關資料確實註記於WebHR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表51-專長」欄位內,俾利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酌列適當等級。
正本: 本處所屬各人事機構
副本: 本處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