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請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林喩偵
電話:049-2222106#1313
電子信箱:bvmia568@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902165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 (376480000A_1090216530_ATTACH1.doc、
376480000A_1090216530_ATTACH2.doc、376480000A_1090216530_ATTACH3.doc、
376480000A_1090216530_ATTACH4.xls、376480000A_1090216530_ATTACH5.doc)
主旨:有關本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請
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辦
理。
二、請領旨揭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申
請書、經費結報表、領據、切結書及印領清冊;印領清冊
應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及承辦人員印章後以
公文函送本府辦理。
三、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
項」第6點規定,凡就讀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含私立高中
附設國中部)、國小符合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在學學生方可
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
規定者,需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
四、請各校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逾
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責任自負;另撫卹時間已過
者,應以公文函報本府註銷。
五、檢附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
及申請表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