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申報事宜請教師於2月17日下班前檢附(推薦表、畢業證書及教師證或代理教師等年資證明)洽本室辦理

109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申報事宜請教師於2月17日下班前檢附(推薦表、畢業證書及教師證或代理教師等年資證明)洽本室辦理

一、請頒對象為各級公立學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服務至本(109)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服務成績優良者(年資計算至109年7月31日止‧請獎教師年資須連續未曾中斷;如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復薪後其年資視為連續,惟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二、109年資深優良教師其年資採計至109年7月31日,經本室依服務年資初步查結果,
教師屆滿10年、20年、30年者計有:
1.滿10年者:教師莊雅婷
2.滿20年者:教師王喬郁、曹明仁、王合滿、許可欣等4人
3.滿30年者:教師黃炫中、邵鳳蘭、林瓊瓔等3人
4.滿40年者:0人

三、請上列人員至人事室核對資料並填具推薦表。

四、資料繁多若有少計算漏列、疑義或錯誤之情形請見諒,敬請於本(109)年2月17日(星期一)下班前檢附(推薦表、畢業證書及教師證或代理教師等年資證明)洽本室辦理,謝謝。

五、推薦表的服務經歷欄位,填寫教師或代理教師年資即可,不用區分專任,導師,兼行政年資

六、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