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鼓勵本府暨所屬單位落實執行行政及研究發展報告佳作以上研究案,請各機關以單位名義踴躍提出109年度研究報告案執行計畫,本府將擇優補助,每案補助單位10萬元研究經費(非給予個人)為原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研究發展工作推行要點辦理。
二、 凡歷年經評審為佳作以上之研究報告,皆可於108年12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補助。
三、 檢附歷年各機關(單位)自行研究報告評審結果表暨申請書、計畫書各一份供參(以上研究報告可至本府網站下載)。
四、 本項補助計畫系由資本門項目支應並列入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