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
1.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依附件函文說明二辦理,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詳附件
2.請有此情形教師於10月22日前到人事室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行政院函-公教人員子女如為未具學籍實驗教育學生子女教育補助費.pdf
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依附件函文說明二辦理,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