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06年2月10日(106)兒美字第009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請各校自辦初選活動,並將校內參賽作品(國小每校最多60件,國中最多30件,幼兒園最多20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2件)。
三、本府將按學生參賽作品類別(繪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等5類)評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之五分之一作品,送交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參加決選。
四、本比賽徵集計畫注意事項規定「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係指每一學童僅能送一件作品參賽(集體創作及個人部分亦不得重複)。另,參賽作品均不退還。
五、校內收件截止日:4月5日放學前(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