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6年度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積分審核(初審)一覽表

1.報考人如對公告初選積分有疑義,請於105年12月23日上午9時至12時前檢附書面申覆資料親自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申覆僅針對積分是否誤植,不受理補件加分。